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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助力“大棚房”整治 公益诉讼守护耕地红线

本文来源:大足检察

2019年6月25日第29个全国土地日活动主题“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古语说:“仓廪实,天下安。”粮食是国家

2019年6月25日

第29个全国土地日

活动主题

“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

古语说:“仓廪实,天下安。”

粮食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根本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一些地方工商企业或个人,借建农业“大棚房”之名,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改变了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了农业生产功能,侵害农民切身利益,是对我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的挑战,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

关系到坚守耕地红线

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问题

2018年9月以来,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协助开展辖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针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份,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被占基本农田面积11.74亩,坚决守好耕地红线,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

全程关注,深度摸底。与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同步,深度走访区农委、国土,调取相关情况,收集镇街“大棚房”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实际情况以及数据信息,全面掌握线索60条。

违规设施农业用地整改前

全力跟进,立案办理。将问题点分片区落实到四个线索摸排小组,深入各镇街村社采集占用基本农田数据,全力跟进,保证每地走访至少一次,多处反复进行线索采集、证据挖掘,短时间内先后完成两轮拉网排查,共核实11起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

违规设施农业用地整改前

准确把握问题症结点

认准整治问题,守住耕地红线。依据法律规定,公益诉讼工作赋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能,“大棚房”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浪费土地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部门认真分析找准“大棚房”整治问题与公益诉讼职能结合点,切实履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基本农田用途不改变,守好耕地红线。

网络配图

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能

严格取证工作。运用卫星图斑新技术,向国土部门调取卫星图斑,进行初步踩点取证,结合掌握的信息进一步实地勘察,通过现场测量、拍照、录制视频、询问案件相关当事人等工作,查清事实,综合分析比对,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

网络配图

坚持整改效果“回头看”

跟进调查,确保实效。收到整改回复后,公益诉讼检察官深入实地走访,对整改是否拆除完毕、是否开展复耕、是否恢复种植条件进行督查,认真收集实地照片、视频并制作跟进调查记录与之前对比,巩固整改实效。

违规设施农业用地整改中

动态抽查,力求长效。一轮整改结束二轮伊始,落实动态“回头看”,采取随机抽点巡察、办案附带巡察方式,查找是否存在“复燃”情况,持续监督,联合区农委、国土初步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机制,精准修复,力求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司法保护效果。

违规设施农业用地整改后

违规设施农业用地整改后

相关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机关切实助力“大棚房”整治

有效恢复和保护土地资源

让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真正落地

守护每个人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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