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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本文来源:重庆青年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安排,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8月7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淑钰,对重庆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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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垃圾分类体系已覆盖110余万户居民

据了解,自重庆市2017年11月印发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重点在主城区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配置及管理导则》,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建立“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通过活动吸引、媒体宣传、发放指南、开通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多途径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目前,全市党政机关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他公共机构全面推进;主城区分类体系已覆盖43个街镇、306个社区的110余万户居民,易腐垃圾单日最高收运和资源化处理量达到2000吨,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超过95%。

同时,我市从2017年7月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国示范县(区)建设工作。两年时间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农村地区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点4275个,实施易腐垃圾堆肥的行政村有456个。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水平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处于中偏上,在西部暂排前列。

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淑钰介绍,《实施意见》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明确提出从今年起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即所有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二是对全市垃圾分类提出了“三步走”的工作目标,细化了具体工作举措;三是对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明确了具体路径。

据了解,2019年,所有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镇)和全市1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

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镇)和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1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2500个示范村,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即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即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逾期未改的将被罚款

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职能部门众多。《实施意见》中以“六个强化”,分别对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举措。

其中在强化法治保障方面,要求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加快修订《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完善垃圾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明确了分类环节,做好日常“干湿”分类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垃圾分类的各项环节:在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积极作为,全链条推进。

其中对于市民最关注的分类投放,《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针对城市居民而言,主要在家中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偶尔产生的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居民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

针对城市居住小区而言,要根据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设置垃圾投放设施,不宜过多设置四分垃圾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探索推行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比如,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一般而言,一个小区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即可。

针对农村居民而言,重点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

同时在全市层面,实行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

明确垃圾分类运输,防止“先分后混”

对于垃圾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实施意见》中也明确关于分类运输,要防止“先分后混”。

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关于末端处置,提高分类处理能力。《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调动人人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即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住宅小区)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今年初步计划在主城区46个镇街、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35%以上的镇街开展示范,各区县在示范镇街之外的其他镇街,同步选取部分居民社区开展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国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在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落实“五个一”工作。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特别注重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

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跟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垃圾分类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政府、企业、居民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希望我们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