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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有缘”!涪陵男子时隔一月再次酒驾,且被同一民警查获

本文来源:涪陵区交巡警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个驾驶员都应当遵守的交通法规,可总有个别驾驶员无视法律的规定,抱着侥幸的心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个驾驶员都应当遵守的交通法规,可总有个别驾驶员无视法律的规定,抱着侥幸的心理,屡次触碰红线,而最终也必然面临法律严惩,得不偿失。

7月13日一名男子酒驾被交警查获9月19日这名男子仍然酒驾再次被交警查获而是被同一民警查处的

案例回顾

9月19日凌晨,龙桥勤务大队民警在涪陵城区顺江大道路段设卡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渝A牌照的小车驾驶员神情慌张,言辞闪烁。此时,执勤民警詹江发现小车驾驶员何某似曾相识。原来,7月13日晚上,何某已因准驾不符且酒后驾车在建涪路被詹警官查获,其驾驶证已被扣除12分且被暂扣6个月,才时隔一月,居然又一次驾车上路。不仅如此,细心的詹警官还闻到了何某身上带着浓烈的酒气,后对其经呼吸式检测,检测结果为38mg/ml,何某涉嫌再次酒驾。

原来当天何某和朋友在外聚餐,席间喝了几瓶啤酒,借着酒劲,何某已忘记上次酒驾的深刻教训,并想已经深夜,应该不会有民警在外面查酒驾了,便大着胆子开车回家,没想到在途径顺江大道顺园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且还是被上次查获自己的同一个民警。

此次,何某因再次酒驾、准驾不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等多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处罚,因此,错上加错的何某将面临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

希望大家都可以

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