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我打伤了人,我要自首……”11月2日晚上8点半,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丰文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打伤了人,且
“我打伤了人,我要自首……”11月2日晚上8点半,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丰文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打伤了人,且对方受伤严重,案发地址在沙坪坝区丰盛路附近。
接到报警后,丰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事发地。然而,当民警来到报警人所说的现场调查时,并未发现异常,民警遂拨打报警人电话。对方接起电话后不说话,而是在电话中一直“哈哈哈哈”的发笑,然后挂断电话。
民警也很莫名其妙,随即再次拨打报警人的电话,对方表示“我要回家了!”便挂断了电话。民警又尝试多次联系,报警人却一直未予理睬。
随后,民警立即对报警人身份进行核查,经反复核查,终于查询到报警人真名为刘某。为了尽快联系上报警人,弄清事实,丰文派出所组织人员连夜进行走访调查,寻找相关线索。11月3日上午,办案民警赶到刘某所在的住所,却没能找到报案人,民警经过反复查找,最终在渝中区大坪小学附近找到报警人刘某。
面对自己的行为,刘某也后悔不已,原来当天刘某中午和晚上都与朋友在沙坪坝区聚餐,席间共饮了近1斤白酒和几瓶啤酒,喝完酒后步行至轻轨站途中无聊,于是拿出手机拨打110报假警,并谎称自己打伤了人。
目前,刘某因报假警,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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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假警这样的玩笑开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沙区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报假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切不可胡乱报警,占用有限的警务资源,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无法使用。当然,报假警情节严重,民警发现后也将依法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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