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华龙网
何名(中)跟随护林员巡山护林
“在野外活动人流集中期间用扩音器进行护林宣传,劝止野外用火,劝止乱捕滥猎,劝止乱挖滥采,监督松材线虫除治,协助开展森林病虫动态监测……”最近两周,巫溪县白鹿镇香树村林业专干何振青在进行森林巡护时,多了一位新“同事”何名(化名),当他们结束一天的工作时,何振青会在巡护日志上对何名当天的工作进行勾选记录。
73岁的何名不是护林员,但需要做护林员一样的工作,他每周跟随护林员巡山护林3天。这是因为,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需要“以劳代偿”。
保护红豆
他猎捕了两只“野鸡”
2018年8月的一天,何名为了防止“野鸡”食用自家即将成熟的红豆,在竹林中设置用扎丝制成的套索,数天后猎捕两只“野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两只“野鸡”为原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鉴定每只价值5000元,总价值1万元。案发后,何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但是我们在办案中发现,何名家庭贫困,时已年迈,且患风湿性心脏病,可能拿不出1万元的赔偿金,如果一诉了之,极有可能导致何名因案致贫。”巫溪县检察院检察官肖明平介绍,为了不增加社会负担和不拖脱贫工作后腿,考虑到何名家庭困难、赔偿能力弱、执行效果难以到位等情况,检方建议何名以巡山护林方式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由当地政府、所居住村委会对其督促监管。
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白鹿镇政府和当地村委会核实具体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广泛收集学习全国类似案件,结合何名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公益诉讼履行意愿,提出“以劳代偿”的意见。
以劳代偿
他要提供588小时劳动
巫溪县检察院在请示市检察院批准后,充分与何名进行了沟通,按照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将该案移送至万州区检察院,并将制定的《关于何名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劳代偿方案》一并移送至万州区检察院。
方案中提到,“以劳代偿”具体措施为每周定时到村生态护林员处报到,开展巡山、护林等工作,每周3天,每天5小时,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相关标准,折算后何名应提供588小时的劳动。
6月30日,万州区法院在巫溪县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有明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具体方案中也有明确的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监督实施,具有切实履行的保障性,予以支持。
9月24日,法院以何名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猎获原鸡2只,交由行政机关作无害化处理;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万元,由其在巫溪县白鹿镇香树村以巡山护林的方式履行,即每周3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5小时,共计588工作时,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何名在庭审中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他接受法院的审判,愿意履行公益诉讼相关请求,进行生态保护。
据悉,该案成为重庆首例“以劳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现在,何名每周都会跟随护林员巡山护林,巡护情况由护林员记录在册,白鹿镇和香树村委会不定时进行抽查检查和监督管理,他每周还要到镇司法所报到和学习,每个月写一篇心得体会,并利用定位器 定位将他的活动范围控制在本县之内。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 通讯员 黄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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