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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侵占科研经费、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研究生导师行为标准“来了”

本文来源:华龙网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来源 重庆市教委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11日19时15分讯(记者 姜念月)今(11)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教委了解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下称“《准则》”)于今日由教育部发布,规定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从《准则》上看到,要求研究生导师要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在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公平公正,科学选才,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答案 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要求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在把关学位论文质量方面,应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在经费方面,应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最后《准则》规定,研究生导师需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重庆市教委工作人员表示,将根据教育部要求,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准则》要求,并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