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重庆12月21日电 “我酒后驾车,不小心把车开翻到路边田里。”近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妙公巡大队接到驾驶人雷某报警。雷某同时举报其同事王先生也存在酒驾行为。
翻车现场 涪陵警方供图
接警后,民警高度重视,立即出警,辗转联系后,在涪陵区大顺乡雷某租赁屋楼下找到雷某和被举报的王先生。此后,民警在雷某指引下找到四脚朝天翻覆于新大路4公里400米路段的肇事车辆。民警对雷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151mg/100ml,雷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对被举报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0mg/100ml,不存在酒后驾车行为。
民警表示,驾驶人主动报警自己酒驾,同时举报同事酒驾,这事他们也是首次遇见。经对雷某及当天同桌饮酒同事的调查询问,民警才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当天中午雷某与工地上的几个同事聚餐,席间觥筹交错喝了两杯半白酒,随后另外的同事驾车来把一桌人带到雷某的租赁房休息聊天。期间,雷某突然表示要驾车回武隆老家,包括王先生在内的几个同事极力相劝。但酒劲上头的雷某“艺高人胆大”,说出门逛逛,就乘机驾驶着自己的车辆往新妙高速收费站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雷某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从车中爬出后,雷某当即给王先生打电话,让他驾车来接自己回出租屋。
当王先生驾车与同事到现场后,对雷某不听劝阻驾车酿事故表示气愤,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气头上的雷某当即拨打110报警称自己酒驾发生单车事故,也举报中午一起吃饭,现又驾车来接他的王先生酒驾。然而事后证实,当天吃饭的一桌人确实几乎都喝酒,唯独王先生没有喝。
目前,雷某涉嫌危险驾驶已被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妙公巡大队立案侦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表示,王先生的行为应予表扬,他不仅严格执行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定,还对朋友雷某酒后驾车的行为进行了劝阻,而对雷某,他不仅不听劝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出事故后还对劝阻的朋友倒打一耙,实在是可悲可叹。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宏 通讯员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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