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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 男子两次醉驾被同一民警查获

本文来源:华龙网

李某正在接受酒精检测。渝北交巡警供图
李某正在接受酒精检测。渝北交巡警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24日16时讯(记者 尹建红)“怎么又碰到你了!”近日,李某醉驾被查那刻他傻眼了,因为他眼前的民警与两年前查获他醉驾的民警是同一人。

当天晚上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陶璨雄在红锦大道开展酒驾整治时,对一辆从新牌坊方向驶来的白色轿车进行检查。驾驶该车的男子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车。民警立即将其带上警车,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他说自己没带,此时民警发现该男子似曾相识,容貌与自己两年前查获一起危险驾驶案的当事人李某很像。民警立即说出男子名字:“你是不是叫李某?两年前醉驾被我查获?”。男子定睛一看,傻眼了:“哎,怎么又碰到你了!”民警对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高达191mg/100mL,已超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带李某去医院进行静脉抽血后,又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李,31岁。2018年10月24日,李某醉酒驾驶白色丰田轿车在渝北黄龙路撞上路沿发生单车事故,为了保险理赔,他让亲戚过来顶包冒充驾驶员,并报了警,而这一切被监控设备完整拍摄了下来,当事民警陶璨雄通过调取监控,确定了李某醉驾的事实,将他查获。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40.2mg/100mL。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二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同时,李某的驾驶证也被吊销。2020年12月17日晚上8点,李某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到九街参加朋友聚会,期间喝了四瓶啤酒、一两白酒。晚上11点聚会结束,他认为自己头脑十分清醒,开车回家没问题,于是驾车回家。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他将面临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李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他将面临刑事处罚。鉴于李某两年前的醉驾前科,加之无证驾驶的情形,此次他将受到法律从重的处罚。

民警提醒各位驾驶员,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将受到法律严惩,切莫心怀侥幸,抱着赌运气的心理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