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讯 近几年,因乘客拽拉方向盘、殴打驾驶员而导致公交失控,由此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江津警方就办理了一起妨害安全驾驶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拽拉公交车方向盘,于5月10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黄某妨害安全驾驶 江津警方供图
5月9日13时许,江津区公安局支坪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警察同志,我正在坐公交车,车上一个男的不停吵司机,还拉扯方向盘,车子都晃了两下!”民警立即询问:“是否有人受伤?”报警人说:“还好已经停车了,没得人受伤。真的是,好吓人哟……”
值班民警迅速赶到位于支坪连接道公交车站附近的事发现场,只见一辆公交车停在路边,车上一名50多岁的男子正在对着驾驶员吵嚷“补我钱”之类的话,该男子身上有浓重酒气,疑似醉酒状态。
值班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将涉事男子、驾驶员、报警乘客等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另一路拷取车上监控及沿途路段监控,搜集、固定证据。
经查,涉事男子黄某,中午在亲戚家吃饭喝酒后,处于醉酒状态,有些站立不稳。13时左右,亲戚将黄某送上该公交车后离开。黄某须支付车费2元,但身上并无零钱,最小额零钞是一张10元的,黄某投币后认为驾驶员应当找补其8元钱,于是走到驾驶员旁边对其吵骂。驾驶员见其醉酒,并没有过多搭理他,而是专心驾驶。黄某见驾驶员不理自己,便伸手拉扯驾驶员手臂,继而拽拉公交车方向盘,导致车身晃动、车辆险些失控,车上有几位站立的乘客摔倒在别人身上。据乘客表示,当时正好有一辆小轿车对向驶来,还好公交车司机反应快、及时靠边刹停,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经过民警的法制宣传教育,酒醒后的黄某非常懊悔。当民警问黄某:“你是否知道你的行为会造成行车危险,甚至使一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黄某低头沉默,几分钟后,说:“当时喝多了酒,没想那么多。现在我知道自己错了,我以后再也不敢这么做了。”
即便后悔,也不能免于法律的处罚。按照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之规定,黄某因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共安全大于天。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纠纷,请务必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多一分理智、少一点冲动,否则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同时,倡导市民在遇到此类行为时适当进行理性劝解或及时报警处置,共同维护行车安全。(记者李宏 通讯员王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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