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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袭警罪,依法判处酒后袭警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6岁)有期徒刑六个月。2021年3月18日,重庆璧山警方接群众报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袭警罪,依法判处酒后袭警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6岁)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3月18日,重庆璧山警方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酒后在大路街道一米线店闹事。璧山区公安局大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期间,醉酒男子陈某不听劝阻,挥拳打伤处警民警,经法医鉴定为轻伤。3月19日,璧山区公安局依法对涉嫌袭警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2日,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批准逮捕,7月21日,璧山区人民法院以袭警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在公安部颁布实施《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基础上,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向公众强调和宣示民警的执法行为代表着国家,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公安机关始终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查处侵权案件,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对袭警罪作出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袭警包括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手段,对人民警察的人身进行攻击;或者使用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设备,对人民警察的人身进行攻击等情形。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