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点货,给对方付了款,但对方未发货,还把我拉黑了,我和他第一次合作,只有销售单和聊天转账记录,这算诈骗吗这不是一个受害者在咨
“我买了一点货,给对方付了款,但对方未发货,还把我拉黑了,我和他第一次合作,只有销售单和聊天转账记录,这算诈骗吗”这不是一个受害者在咨询律师,这是一个骗子在网上为自己是否形成诈骗事实进行咨询。
近期,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安分局石板派出所陆续接到辖区明品福商户报警,称自己在微信上订了货,货款或者是货物发过去,但迟迟等不到对方付款或者发货,还将自己微信拉黑,怀疑自己遇到了骗子,遂报警求助。
接警后民警发现这几起案件手法相似,决定并案调查。
经查,受害人均是在相关的冻货群发消息,称自己要哪一种类的冻货,并向群里的商户购买,这时隐藏在群里的骗子会主动加上受害人的微信,称自己有货,并会向受害人发送相关的货物照片,并和受害人谈“款到发货”,受害人将款打给对方,但货物均被骗子以各种理由推迟发货,最终将受害人微信拉黑。
经过民警大量分析研判,调查发现骗子使用了四个微信号在行骗,且四个微信号的使用者都是一个名叫陈某某的男子。
经查,陈某某,重庆荣昌人,今年29岁,抓捕时住在四川荣县附近出租屋内,石板派出所民警迅速制定抓捕方案,2022年9月10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陈某某抓获。
讯问得知,陈某某曾经在明品福市场做过搬运工,了解市场商户的经营模式(商户之间进行交易,都是先打款后发货,或者是先发货后打款,看重的都是商户之间的诚信),陈某某做搬运工期间,加过不少的冻货群,也保存了相关的冻货照片。
2021年5月份从明品福离职后,陈某某投资失败,欠了十几万的外债无力偿还。陈某某便想用自己的在明品福上班期间保存的照片,通过发朋友圈的方式将自己包装成明品福的商户进行诈骗。从去年5月份至今,陈某某累计诈骗金额15万余元,另外非法获得的冻货商品均被其低价出售。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实施诈骗钱期间,陈某因良心过不去,于是便有了开头冒充受害人在网上咨询律师的一幕。
陈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陈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购买货物请一定到正规电商平台,购买货物的商家及个人买东西要谨慎,不认识的人要慎重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