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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民警化身修车工 排除险情保安全

本文来源:重庆青年报 阅读:69638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全力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的同时,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小举动为群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全力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的同时,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小举动”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帮助群众解决行车途中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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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19时44分,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三勤务大队接到警情称:辖区凤龙大道与兴龙大道路口发生两车刮擦事故,无人受伤,要求出警。大队值班民警陈兵在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将警车停放在该车辆后方,做好安全防护后上前询问原因。原来是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擦挂后,撞向了路边花台,导致小车左前轮爆胎,该事故中小车驾驶人孟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处理完事故后,由于该路段车流量较大,而小车因为爆胎短时间无法撤离事故现场,驾驶人孟女士在拨打救援电话后,只能在路边等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事故车辆需尽快撤离现场。在修理厂师傅到达现场前,陈兵仔细分析了该车辆的受损情况后,凭借自身的修车经验,判断该车辆的受损情况并不严重,在应急修理后不会产生安全隐患。陈兵随即主动询问孟某车上是否有备用轮胎,下一秒就切换成“修车工”身份,用警车上现有工具将损坏的轮胎拆卸下,经过20分钟将备用轮胎换好。随后叮嘱车主小心驾驶,将车开到修理厂重新更换轮胎,孟女士对民警连声道谢。

交巡警提醒:驾驶人行车前要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防止行车途中发生意外,车辆发生故障后要开启危险警示灯,放置警示标志,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作者:胡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