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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准确认定正当防卫 为反校园霸凌撑腰

04-准确认定正当防卫 为反校园霸凌撑腰

准确认定正当防卫 为反校园霸凌撑腰

新京报社论

正在遭受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出手反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给出了答案。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江某某正当防卫案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引发广泛关注,也为今后类似案件办理树立了一个标杆。

该案当事人江某某14岁,系湖南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因琐事多次被同学挑衅,后被15名同学在厕所霸凌,江某某用随身携带的非管制刀具自卫,致二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14岁的学生,在厕所这样一个封闭空间,一个人面对15名霸凌者,内心的恐惧可想而知,自卫手段激烈不难理解。一旦如此情境下的自卫不能认定正当防卫,那么,今后遭遇霸凌的学生,恐怕就只能做“待宰的羔羊”。

但对于自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当事人心里并没有底。指导性案例称“江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这表明在他的认知中,自己可能真的犯了罪。

而与当事人心里没底相比,办案机关对是否正当防卫的认识分歧,也值得反思。如果办案机关对于正当防卫的性质认识统一,案件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就会终止,但案件在一审法院认定江某某构成正当防卫宣判其无罪后,检察机关还提出抗诉,后经上级检察机关撤回抗诉,案件才以江某某无罪告终。

在当事人心里没底,办案机关对于案件性质存在认识分歧的情况下,审判机关的“一锤定音”殊为关键。其不仅决定着本案的走向、江某某的个人命运,也将通过判决告诉每一个可能的被霸凌者:今后,面对霸凌,还能不能自卫?

审判机关用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可以自卫,法律为正当防卫撑腰。

为什么是正当防卫,法院做了清晰说理。该案的判决结果以及说理过程中传递的法律精神和理念,将对今后类似案件办理起到指引、规范作用。

本案裁判要点之一,是“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在本案中,江某某是校园霸凌的受害者,如果因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而否认其正当防卫,违背正当防卫立法精神,对霸凌者则是纵容和鼓励。而这一裁判要点传递的法律精神很明确,对于反校园霸凌中自卫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严格依法认定,而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添加不必要的限定。

本案另一个裁判要点是,“对于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的角度……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作出合理判断。”

本案造成两人重伤,结果不可谓不严重,但不能忽视的因素是,江某某系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相比,他对于伤害后果缺乏预判能力,而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可见,对于未成年人反霸凌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作出认定,而不能按照成年人的标准予以苛责。

近年来,最高法院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作用,发布多批指导性案例。将江某某案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的意义在于,有了这个标杆,以后类似案件都应该“照此办理”,反校园霸凌不再有后顾之忧。

认定江某某正当防卫,无数深受霸凌之苦的“江某某”,可能从此站起来勇敢自卫。所以,一个判决改变和影响的,不只是某个人,而是一个群体、一个大的社会环境。

就在发布指导案例的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理念,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从这个角度看,不妨把最高法院在“六一”前夕发布的案例和意见,看作给全国少年儿童送上的节日礼物。

 

大学生请假5天奔丧被砍掉2天 “没人情味”的根源何在

光明网评论员

据媒体报道,日前中北大学的一位学生因奶奶去世,向学院请假回家奔丧,“预计在家待五天”,班主任、教学科均同意申请,但最终却遭学院老师李某某拒绝,她称“最多三天”。请假截图在网络流传后,网友纷纷指责学院老师没有人情味。5月29日,中北大学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李老师基于学业紧张、马上考试等原因,所以只批给了学生三天假,“老师考虑问题过于简单”。

老师的做法在舆论场上被狠批没“人情味”。确实,如果学生需要5天的时间和家人相聚,去消化亲人离去的痛苦,这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老师硬要砍掉两天,何必多此一举呢?

从学校的表态看,似乎要维系一个价值导向非常清晰的管理模式,学生要以成绩优先、考试为重,学生自己不认真对待,那也是不可以的。而这,才是“没人情味”的根源——并没有把学生当作一个真正的成年人来尊重:尊重他的选择,也尊重他不得不为一些选择而付出代价。

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大学里的奇葩新闻,都是类似的问题。比如据媒体报道,越来越多的学校甚至名校要给家长寄成绩单,原因是为了敦促学生好好学习,防止学生成绩太差影响学业。那么问题来了,一个学生可不可以疏于学习,甚至挂科、退学?他可以这么做,只要他能承担这样的代价就可以。

再比如一些学校最近不允许学生挂床帘,原因是担心学生不会和室友相处,影响人际关系。同样地,一个学生可不可以选择挂床帘,和自己的室友保持距离?这当然也是可以的,只要他愿意承担少若干个亲密室友的代价就可以(假设“挂床帘影响宿舍关系”这个论断能成立)。

当然,肯定有人会质疑,真的要让学生承担那些代价吗?真的要让有些学生被退学吗?这个结果人们肯定不愿看到,但是作为成年人,他应当知道这个代价的分量,这不正是成长的意义?一个大学生,如果对退学的概念都一无所知,又怎么指望他今后能为自己的人生负责?

在最近一段时间的新闻里,总能看到学校形形色色管束、折腾学生的奇葩校规,客观来说,这当中并非没有“为学生好”的初衷。但是,这种“为学生好”激发越来越多的反感和质疑,究其原因,就是学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其部分人格被剥夺了,比如他对风险和收益的权衡,他在诸多事项里的排序、选择。这种名义上的“好”,从人格塑造来说却是一种更大的“坏”。

在讨论里,人们总说“管理要人性化”。但到底什么是人性化,恐怕众说纷纭。那么不妨选择一种克制的方式,即仅规定底线要求,至于其他的就交由大学生自己去衡量。他可以请长假、可以不认真,但成绩不佳、毕业困难就让他自己去承担;当然他也可以后发追赶、努力补习,这一切应当交给学生。让一个人自发地探索、反思直至成熟,这何尝不是高等教育的意义?

经过这么多奇葩新闻的洗礼,人们应当有些经验了:无论怎么“爱护”“关怀”,只要不把大学生当成年人,那么就是剥夺了他选择的权利,也就一定会有走偏的一刻。

 

水体散发恶臭还信口开河

“口气大”背后是失职渎职

文/康磊 上游新闻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滁河下游被严重污染,水体散发恶臭,出现大量死鱼死虾。视频一经发布,便引起广泛关注。5月28日,央视新闻发布了事件的独家调查,相关部门人员在接受采访时频频爆出雷人雷语,“我不了解、我不知道”“喝茅台也能喝死人”“我还有两个月就退休啦”。5月29日,安徽滁河水体污染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滁河水体污染处置进展情况的通报”:找到了污染源头,全椒县委主要负责人被免职。

如今,官方发布通报,对事情来龙去脉进行了积极回应,部分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处罚。但免职不该是终点,事件暴露了部分干部严重的渎职失职行为。据报道,有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时“一问三不知”,开口闭口都是“凭我的经验”“大概可能”,拿不出有说服力的实地调查和监测数据。面对追问,以雷人雷语回应,凸现了一些干部不敢直面问题的“看官”心态,总想蒙混过关的“躲官”思维。有问题光说不练,只看不做。遇难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消极履职、为官不为,带坏了地区和部门风气,也侵蚀了群众利益。

据调查显示,滁河水质异常与5月7日安徽滁州富信石油助剂有限公司仓库的危化品粗甲醇失火致使污染物外泄流入滁河有关。火灾发生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在花园水库设置了土坝,封堵污染水。然而,一场大雨把土坝冲掉了,污水进入花园水库。当地百姓发现问题,希望进行水质检测,而水利局的回应却是“凭经验”“没问题”,这让原本已经发现的污染问题,最终没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处理。在未经科学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决策,开闸放水,致使水体被污染,损害了当地群众利益。

事件本可避免,但一些干部不敢直面问题,总想蒙混过关,最终小事变大事、甚至引爆舆情,耽误了民生大事,也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公信力。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地方政府是“第一责任人”。事前树立“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后严惩不贷才能刹住渎职失职之风。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严格监督,不留死角,污染行径才无所遁形。唯此,才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为绿色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