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心
最近,电视剧《北上》的热播无疑为年代剧又添了一把火。这部改编自作家徐则臣茅盾文学奖同名获奖作品,描绘了千年运河的发展变迁,再现了时代浪潮中的中国普通家庭群像与“90后”的成长轨迹,吸引了一批年轻人追剧。而在短剧市场,首部四川方言短剧《家里家外》,也凭其“接地气”的真实内容,刚上线就掀起全网追剧热潮,热度与口碑双丰收,获得了业内外的诸多好评。
年代剧是一扇时空大门,引人重温岁月,“照见”自我。当年代剧完成怀旧的基本情绪功能后,其更深层的价值便显现出来:激发共鸣、传递温暖、提供治愈,成为新时代回溯故土、反哺家乡的精神载体。
大时代中的个体,共鸣是关键
《北上》描绘的是千年运河的发展变迁,借由运河儿女的个体成长,百姓群体的生活变迁,以管窥豹的方式,全方位、多维度地铺展开中国社会近几十年波澜壮阔的变革历程,再现了时代浪潮中的中国普通家庭群像与90后的成长轨迹;《家里家外》则将镜头对准成都市双流区的老军工厂家属院,再现八九十年代普通人的家庭生活,围绕童年的街巷生活、青春岁月的挣扎等话题,引发观众投射自己的人生成长轨迹。
从爷爷辈的筚路蓝缕到父母辈的弄潮奋斗,年代剧将时代的厚度融入家长里短,通过小人物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切身感受一个时代的风貌和社会的变迁。
家庭群像人情暖,朴实是底色
年代剧打破了以爱情为主的叙事模式,为观众带来了亲情的熨帖和滋养。《家里家外》用一锅沸腾的麻辣烫,熬出了中国人最眷恋的生存哲学;《六姊妹》则对何家四代人各自的人生故事都做出详尽细腻的描摹,打造出鲜活立体的群像图谱。这种中国式家庭特有的“钝感温情”:大姐刀子嘴里的豆腐心,老父亲沉默中的牵挂……这些紧密相依、未被美颜滤镜修饰的情感,让习惯了快消文化的年轻人重新触摸到“在场感”。
八仙桌吃饭的喧闹、邻里间借醋还盐的琐碎,这种粗粝的真实,恰恰弥补了都市生活里缺失的“附近性”。年代剧中人们在家长里短的琐碎中传递出人间温情和朴素愿望,再现了岁月变迁下人性向上、向美、向善的温柔底色,诠释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生命的热望和活力。
“慢火炖煮”缓焦虑,治愈感人心
在悬浮剧充斥市场的当下,年代剧以“接地气”的叙事成为观众的“情感解药”。《六姊妹》中姐妹争抢顶岗名额、邻里借牛奶化解纠纷等场景,既真实还原了特殊年代的生存智慧,又以“慢火炖煮”的温情消解现实焦虑。《北上》讲述的不仅是周海阔等90后青年的成长轨迹,更是每个普通人面对时代巨轮时的迷茫与抉择。剧中主人公在全球化浪潮中坚守文化根脉的身影,恰与当代年轻人“内卷”与“躺平”间的摇摆形成镜像。当弹幕刷过“这不就是我爸当年的故事吗”,看似遥远的奋斗史突然有了体温,年代剧的历史温度悄然治愈现实疲惫。
在与当下有一定时间距离的年代剧里,我们仍能感知到情感的真挚、创业的激情和奋斗的韧劲。年轻人既在年代剧里寻找父辈的故事脚本,也在历史的尘烟里辨认自己的精神胎记。这或许正是年代剧的魅力: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总有一些情感和品质,是我们永恒的渴望。
以廉为镜 严纪勤政
□徐泽璐
唐代名相魏征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这不禁让人深思——以廉为镜,我们又能看到什么呢?
廉是什么?是《说文解字》中引申的字面含义“清也、俭也、严利也”,是《晏子春秋·问下四》中的“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是《爱莲说》中用“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赞扬人清正廉洁的品格,是清代官员于成龙的“两袖清风,勤政为民”,更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新时代的干部,深化对廉洁的认识,这便是“知廉”之要义。
人们常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拥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是保持廉洁的关键。党纪学习教育旨在引导党员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树立正确的三观。但近期披露的违纪违法案例令人触目惊心:虚开凭证套取近7000万元公款、从2000万元变1元的项目资金账户、利用系统漏洞将单位账户变成私人提款机……警示教育片中,违纪违法的干部们因为思想上的偏差,被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想所侵蚀,最终断送前途、背离信仰。以案为鉴,警醒自身和身边人,这便是“信廉”之深意。
202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重庆时指出,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这为党员干部厚植廉洁文化指明了前行的方向——用好纪律建设这把“戒尺”,凝聚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纵览万盛这片热土,面对如何建设勤廉队伍这一新时代的重要课题,党员同志们也给出了响亮的回答!
全国功臣模范,党龄52年、73岁的江平万,曾因抓捕犯罪嫌疑人负伤留下终身残疾,退休后继续扎根基层发光发热,以他名字命名的调解室近年来化解矛盾纠纷1000余起,群众满意率98%,对于群众的“感谢”亦是断然拒绝;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党龄40年、78岁的傅之英,2001年退休后依托“傅婆婆暖心室”免费开设青少年活动800余次,接待青少年10000余人次,更是自己出资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以夕阳之光映照朝晖。像江老、傅老这样的优秀党员还有很多,他们以修身律己、无私奉献的青年形象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便是“行廉”之真谛。
清廉,并非只是法律层面令人望而生畏的准则,更是涤荡人们心灵的道德底线。以廉为镜,可以看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人生箴言。作为基层青年党员干部,处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更应当看到敬业担当、勤政为民,坚持正心明道、怀德自重,以“要留清白在人间”的清廉之风为新时代浪潮增光添彩,无愧使命、不负人民。
以廉为镜,您看到了什么?
(作者系万盛经开区万盛街道团工委副书记)
最高法指导案例227号:
未成年饮酒溺亡 责任如何“拼单”?
□刘翔
2018年5月19日,重庆市某中学初二学生胡某甲(15岁)和同学蒋某某(14岁)相约到德某餐厅庆祝生日。原本充满欢声笑语的聚会,却因胡某甲提议“喝酒庆祝”发生转折。两人在餐厅购买并分别喝下两瓶啤酒后,同学陈某加入,三人又继续喝了四瓶啤酒。
酒后,这群少年决定到湖边玩耍。在戏水过程中,胡某甲不慎后仰溺水。尽管同伴们拼命施救,但因缺乏救援技能且受酒精影响,最终未能挽回这条年轻的生命。胡某甲的父母将德某餐厅、其他几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重庆市某中学等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通过精细化的责任划分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德某餐厅因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赔偿6%(21183元);蒋某某作为聚会组织者且参与饮酒,其监护人赔偿1%(3530元);其他同学未有效劝阻危险行为,其监护人赔偿0.4%-0.8%不等;胡某甲父母日常有放任孩子饮酒且周末监护失职,自担90%责任。
这份看似“零碎”的判决,实则蕴含深刻法理。首先,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属违法行为。本案中,餐厅虽未直接导致溺亡,但其售酒行为实质增加了未成年人行为失控风险,故需担责。其次,共同参与危险活动的同伴,即使未实施加害行为,也因未尽安全提醒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最后,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子女长期饮酒行为的放任及事发当日监护缺位,构成主要过错。
该案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的各方主体敲响警钟。对经营者而言,须建立三重防护机制:一是技术防护,安装身份证识别系统,设置醒目标识;二是动态监测,对未成年人聚集饮酒情况及时预警;三是制度保障,每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题培训,建立违规售酒内部追责制度。
家长监护需实现三个转变:从结果管控转向过程监督,定期查验社交软件和消费记录;从说教式教育转向案例警示,用真实事件解析危险后果;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配备智能设备设置电子围栏,建立紧急联络机制。
青少年自我保护应掌握关键技能:面对劝酒压力时,善用“家长查定位”“过敏体质”等技巧婉拒;集体活动时设立“安全观察员”岗位,发现危险立即启动“双报告”机制(告知师长、报警求助);掌握基础急救知识,明确110、120等紧急呼叫流程。
此案判决传递明确司法导向: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不存在可以“拼单”的责任豁免。商家的一次违规售酒、同伴的一句安全提醒、家长的一刻监护疏忽,都可能成为改变命运轨迹的关键变量。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已进入“精密化治理”阶段,需要家庭、学校、商家、社会形成保护闭环。每个责任主体都是安全网络的重要节点,任何环节的缺失都会导致防护体系失效。只有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个责任盲区,才能避免青春之花未及绽放便黯然凋零的悲剧重演。
(作者系本报常年法律顾问,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