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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电动自行车驾乘新规实施首日:4700余起不戴头盔被处罚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扬州9月1日电 (记者 崔佳明)“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不戴的,9月1日起一律依法处罚。”今天是驾乘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新规实施首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今天,扬州出动327名警力,在市区设置29个整治点,截至中午12时,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200余起,其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4700余起。

  从今天(9月1日)开始,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市民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 崔佳明 摄

市民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 崔佳明 摄

  “很多人都觉得戴安全头盔麻烦,抱着一种侥幸、应付心理,能不戴则不戴,殊不知,关键时刻安全头盔能够护你安全。”据扬州交警部门披露,2019年在扬州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40%,其中死亡事故占死亡事故总数的54%。

  “头盔对于电动车骑乘人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尤其是在意外发生时,安全头盔可以防止85%的头部伤害。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扬州正在进行电动车“百日整治”行动,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进行严查严处:首次不戴头盔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未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的处以2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处以20元罚款;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以50元罚款;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完)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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