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图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任某某等服刑罪犯提请减刑案件。 云南省高院供图
中新网昆明10月20日电(记者 缪超)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任某某等服刑罪犯提请减刑案件,这是云南探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办理工作后审理的案件之一。探索实质化办理旨在解决“减假暂”案件办理过度依赖书面审查而实质化把关不足的问题。
任某某等服刑罪犯提请减刑案由法律监督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云南省第二监狱、云南省安宁监狱,罪犯任某某等人参加审理。庭审中,监狱出庭民警宣读了提请建议,就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改造表现、减刑后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举证,并就集中办案和实质化审查工作做了说明。
出庭检察人员以证据为中心,就检察环节履行同步监督职责、开展实质化审查监督等工作,向法庭进行全面展示,重点围绕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岗位调整及计分考核情况等核心证据进行核实,并据此发表检察意见。
法庭按照实质化审理要求,对减刑的事实和理由进行查证,对证据进行质证、认证、调查核实,充分展现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模式。法庭以“繁简分流”的方式对该批案件全部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悉,今年下半年以来,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的改革精神,云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在云南省探索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办理工作,以解决“减假暂”案件办理过度依赖书面审查而实质化把关不足的问题。
此次探索选取了部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从监狱提请、检察监督到法院审理,均按照案件办理实质化、监督制约实质化的要求,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从注重“要件审查”“书面审查”向注重“实质审查”转变,既审查证据材料的“有、无”、还审查证据材料的“真、伪”。
通过案件演练,就办案模式、工作流程、实体要求、证据体系等方面进行研究,推动办案责任严格落实,进而建立起实质化办理“减假暂”案件的规范化制度,确保严格、依法、规范行使好刑罚执行环节的执法司法权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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