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高某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王某、吉某静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运城警方供图
中新网运城4月13日电 (记者 李庭耀)记者13日从山西运城警方获悉,当地公安机关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包括逃避防疫检查、扰乱核酸检测点秩序等。
4月6日下午,运城市芮城县开展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王某超酒后到核酸检测点,由于排队等待问题,不仅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而且大吵大闹,造成现场秩序混乱长达20分钟,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核酸检测点的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芮城县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王某超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4月8日,高某轩驾驶货车从外省返回运城市途中,因健康码为黄色,便与货车车主王某联系如何躲避防疫卡口检查。按照约定,王某驾驶轿车,赶到高速运城服务区见到了高某轩。
两人将车辆互换,由王某驾驶货车下高速卸货返回永济。高某轩则驾驶轿车至高速运城北收费站内侧,将车停放后走出收费站见到其妻吉某静商量如何将车开出,高某轩随后骑上吉某静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绕过疫情防控检查卡口,同时吉某静隐瞒上述过程委托同事将轿车开出收费站交与在外等候的高某轩,高某轩驾车返回其在运城市盐湖区的居住地,被社区发现后移交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高某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王某、吉某静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4月9日,运城市新绛县公安局快速查处3起涉疫违法案件。当日17时许至18时许,在新绛县108国道疫情防控检查站,冯某(男,42岁,山西省偏关县人)、刘某(男,56岁,河南省焦作市人)、刘某(女,39岁,山西省侯马市人)分别驾驶外省、外市入绛货车准备驶出新绛时,其各自“点对点”接送人卢某(女,42岁,新绛县人)、家某(男,61岁,新绛县人)、和某(男,47岁,新绛人)未陪同驶出,违反专人专车“点对点”闭环转运规定。上述6人均被新绛警方行政处罚。(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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