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济南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刘西茂通报有关情况。 济南市新闻办供图
中新网济南4月14日电 (记者 梁犇)济南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刘西茂在济南市人民政府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3月1日以来,按照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该市各级公安机关对涉疫违法犯罪坚决“零容忍、严打击”,严厉打击了一批涉疫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疫情期间社会大局的稳定。截至目前,该局共依法查处涉疫行政案件49起。为发挥此类案件警示作用,现场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吕某某、王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2年4月3日上午9时20分许,吕某某在明知其居住小区为“封控区”不得外出的情况下,联系其亲戚王某某为其外出购物提供帮助。王某某明知小区封控不能外出,仍然为吕某某打开小区内一火锅店西侧小门,协助吕某某离开封控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吕某某、王某某被治安处罚。
图为发布会现场。 济南市新闻办供图
案例二:杨某某变造证明文件案
2022年3月24日20时许,杨某某出于恶作剧目的,将王某某的阴性新冠病毒检测报告变造为阳性,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后王某某在长清某广告店打印核酸检测报告时引发恐慌。杨某某无视疫情防控要求,随意变造他人的核酸检测报告,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事后,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杨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案例三:王某某扰乱单位秩序案
2022年4月2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明知某高校疫情期间采取不允许校外人员进入的管控措施,仍通过翻越铁栅栏方式进入校园,扰乱该高校的防疫秩序,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某已被治安处罚。
刘西茂表示,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服从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于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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